各部门、各工会小组:
现将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办(2009)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对照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总结近两年组织开展争创五一先锋号活动的经验,并做好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先锋号的申报、推荐工作。
校工会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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