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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闽教科文卫体工《关于推荐申报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的通知》的通知
2017-11-28 16:08  

各部门、各工会小组:

现将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荐申报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的通知》【闽教科文卫体工(2017)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对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近年来组织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活动的经验,请各基层工会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并将总结材料于2017年11月17日前上交校工会,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3125787106@QQ.Com

                                                                            校工会

2007年11月13日


闽教科文卫体工〔2017〕29号

关于推荐申报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

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学校)工会,相关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科技、文化、卫计、体育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工会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我委研究决定,在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评选表彰一批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现就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评选项目、数量

本次推荐申报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各200个,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模范职工之家(小家)条件参照《福建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管理办法》(闽工办〔2012〕73号)执行。

“五一先锋号”条件参照《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闽工办〔2009〕19号)执行。

三、评选申报的要求和办法

(一)各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坚持以职工(会员)认可满意为标准。推荐的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都须在本单位相关信息(公开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能上报。

(二)申报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和五一先锋号的单位须在其工会委员会会议上集体研究决定后,征求基层党政意见后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三)评选申报工作应于2017年12月5日前完成。各单位应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报各种表格(表中先进事迹一栏不加页,双面打印),各类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逐级审定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2月5日之前上报以下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3.com。

联系人:陈婧,联系电话:0591-87713827。

附件:1. 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2. 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先锋号申报登记表

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


附件1:

模范职工小家

申报登记表

单位名称: (盖章)

推荐单位: (盖章)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填表日期:

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

职工小家名称

单位所有制

职工人数

会员人数

工会分会主席姓名

工会小组长

姓名

主要先进事迹

(可另附纸)

所在单位

工会

意见

所在单位

党组织

意见

上级工会

意见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审批意见

 

 

附件:2

五一先锋号

申报登记表

所在单位名称: (盖章)

部门/科室/院系名称

位: (盖章)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填表日期:

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部门/科室/院系

何时组建

部门/科室/院系构成情况

共 人,其中男 人,女   人,党员 人,团员 人

平均年龄 岁

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初级职称

人 ,其他 人

研究生(含以上) 人,本科 人,大专 人

部门/科室/院系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学历

工种

技术等级

何 时 任 职

职 称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部门/科室/院系

 

主 要 事 迹

 

 

 

 

 

 

 

 

 

 

 

 

 

 

 

 

 

 

 

所在单位

工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工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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