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工会小组:
现将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荐申报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的通知》【闽教科文卫体工(2017)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对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近年来组织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活动的经验,请各基层工会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并将总结材料于2017年11月17日前上交校工会,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3125787106@QQ.Com。
校工会
2007年11月13日
闽教科文卫体工〔2017〕29号
关于推荐申报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
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学校)工会,相关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科技、文化、卫计、体育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工会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我委研究决定,在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评选表彰一批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现就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数量
本次推荐申报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各200个,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模范职工之家(小家)条件参照《福建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管理办法》(闽工办〔2012〕73号)执行。
“五一先锋号”条件参照《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闽工办〔2009〕19号)执行。
三、评选申报的要求和办法
(一)各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坚持以职工(会员)认可满意为标准。推荐的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都须在本单位相关信息(公开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能上报。
(二)申报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和五一先锋号的单位须在其工会委员会会议上集体研究决定后,征求基层党政意见后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三)评选申报工作应于2017年12月5日前完成。各单位应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报各种表格(表中先进事迹一栏不加页,双面打印),各类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逐级审定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2月5日之前上报以下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3.com。
联系人:陈婧,联系电话:0591-87713827。
附件:1. 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2. 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先锋号申报登记表
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
附件1:
模范职工小家
申报登记表
单位名称: (盖章)
推荐单位: (盖章)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
职工小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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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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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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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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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分会主席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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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小组长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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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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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工会 意见 |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 党组织 意见 |
年 月 日 |
上级工会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五一先锋号
申报登记表
所在单位名称: (盖章)
部门/科室/院系名称:
推 荐 单 位: (盖章)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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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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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科室/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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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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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科室/院系构成情况 |
共 人,其中男 人,女 人,党员 人,团员 人 |
平均年龄 岁 |
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初级职称 人 ,其他 人 |
研究生(含以上) 人,本科 人,大专 人 |
部门/科室/院系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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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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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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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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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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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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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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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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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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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时 任 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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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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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部门/科室/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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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工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上级工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