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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福建省总工会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2019-06-24 09:47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闽工办〔2019〕25号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

总工会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基层工作部、财务资产管理部、经审办、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省机械化工矿冶工会工委、省职工服务中心

现将《福建省总工会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福建省总工会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实施办法

为加强省本级职工医疗互助工作,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闽工201815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其目的是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互助友爱精神,集小钱办大事,更好地帮助职工解决看病贵问题,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负担,让职工群众有更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条 工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必须坚持以职工为本、竭诚服务职工的原则,必须坚持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的原则,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动态平衡的原则。

二、参加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参加省总工会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范围为: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和省机械化工矿冶工会工委直接管理的、工会组织关系直接隶属于省总工会的在榕企事业单位工会和由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联系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级总部工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工会”)。

第四条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含各种用工形式的在职职工)。

凡符合第三条参加范围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均可根据自愿原则,由其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原则上,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数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80%;在职职工人数不足30人(含)的,应全部参加。

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期少于一年,以及不能提供最近3个月工资在册名单者,不予参加。

三、互助金筹集与管理

第五条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期100元。采取职工个人缴纳为主、用人单位和工会经费适当补助的方式筹集,具体方案由用人单位工会自行确定。互助金缴款后不退款,期满后不返还。

第六条 省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对归集的互助金进行管理,确保互助金专款专用。

当期互助金如果出现赤字,先从历年结余中补充。仍然不足的,由省总工会给予补助。当期互助金结余的,结转下期滚存使用。

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作经费及人员工资等,全部由省总工会承担。

互助金使用接受省总工会财务部门检查、经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四、活动期限和报名程序

第七条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每期期限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零时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24时止。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有效期内退休、调动的,其补助权益不受影响,直至期满为止。

第八条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报名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因特殊原因在医疗互助周期生效后报名的,同样按每人每期100元标准缴纳互助金,有效期自用人单位工会向省职工服务中心交齐材料并缴足互助金次日零时起,至当年12月31日24时止。

第九条 用人单位工会按《福建省总工会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报名和缴款须知》(附件1)要求,以团体名义向省职工服务中心报名,不接受分批次报名。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总工会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表》(附件2);

2.《福建总工会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附件3);

3.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最近3个月职工工资在册名单。

第十条 省职工服务中心收到完整报名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报名结果。用人单位工会应根据审核同意的人数及标准,及时将互助金转存到指定银行账户。互助金转存指定银行账户成功后,职工医疗互助生效。

五、补助项目和标准

第十一条 住院补助及标准

(一)定点医疗机构(指二级及以上医院,下同)按常规办法收费的,职工医疗互助住院补助设置起付线。

起付线设二档,分别为1000元和500元。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一个活动周期内多次住院的,第一次住院补助起付线为1000元,此后每次起付线为500元。

职工医疗互助住院补助基数为:住院医保目录内净自付费用扣除起付线后的费用。住院医保目录内净自付费用是指: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扣除医保统筹支付、公务员补贴、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后的自付部分。

职工医疗互助住院补助标准为: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的,按住院补助基数50%补助,一个活动周期最高补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

2.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住院补助基数30%补助,一个活动周期最高补助累计不超过2万元。

(二)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管理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住院补助: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的,按病种收费标准内(含限额内可另行收费的耗材费用)个人负担额30%补助,一个活动周期最高补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

2.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病种收费标准内(含限额内可另行收费的耗材费用)个人负担额10%补助,一个活动周期最高补助累计不超过2万元。

当期已补助部分不重复计算。

六、除外责任

第十二条 首次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实行60天免责期。

第十三条 职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给予补助:

1.通过欺骗、作弊等方式提供虚假证明的;

2.因醉酒、斗殴致伤或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或因故意犯罪或拒捕致伤,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工伤导致住院的;

3.保胎、流产、堕胎、分娩等(并发症除外)的;

4.常规性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等医疗行为的;

5.整容、整容手术、美容、美容手术、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以及因此而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的。但因自然伤害所致的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6.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7.门诊就医的;

8.在定点医疗机构挂床,但实际并未住院的;

9.省职工服务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申请和发放

第十四条 补助金申请。

由职工本人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补助申请,用人单位工会指定专人到省职工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申请省总工会职工大病补助的,依前款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申请补助期限。

申请住院补助的,申请补助的有效期自每年1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因特殊原因无法按规定申请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会事先向省职工服务中心书面报备。

第十六条 申请住院补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总工会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表》(附件4);

2.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住院收费票据、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表等(使用加盖医院印章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核验);

4.省职工服务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省总工会职工大病补助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

按《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闽工〔2018〕159号)文件执行。申请省总工会大病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总工会职工大病补助申请表》(附件5);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当期历次住院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表”(使用加盖医院印章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核验);

   4.省职工服务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申请补助材料由省职工服务中心专人初核、复核,省职工服务中心会计审核,省职工服务中心主任签批。

受理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补助款转入职工个人账户。

八、活动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 成立由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基层工作部、财务资产管理部、经审办、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省机械化工矿冶工会工委、省职工服务中心组成的省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附件6),作为活动的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职工服务中心。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由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省职工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和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省机械化工矿冶工会工委负责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广泛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指导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

第二十条 省职工服务中心要健全和落实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到期提醒等服务承诺,主动接受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九、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每期医疗互助活动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1

 

福建省总工会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报名

和缴款须知

一、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均可受理。

(二)报名地点:省职工服务中心(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33号职工之家一层)。

(三)材料要求:

1.《省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表》、《省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中的项目应填写完整,由用人单位工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工会章。

2.《报名表》、《花名册》应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从福建工会网站http://www.fj12351.cn/文献资料,下载空表),报名时与纸质材料一起交给省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四)收到完整的材料后,省职工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通知基层工会。

二、互助金缴款须知

(一)用人单位工会按照省职工服务中心审核确认的人数和标准,统一将互助金转入(存入)指定账户,不受理个人转账(存款)。

(二)指定账户

户 名:福建省职工服务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117010100100141147

(三)转帐(存款)请在缴款凭证上注明“互助金缴费”字样。

省职工服务中心联系人:

陈暖秋 电话:87728135 手机:*********** 邮箱:

sgxylfz@sina.com

葛东强 电话:87721689 手机:***********

 

 

附件2

福建省总工会本级职工医疗互助

活动团体报名表

单位编号:

工会名称

(盖章)

单位性质

工会主席姓名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 机:

工作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 机:

在职职工

总人数

参加人数

参加活动

人数比例

交款人数

交款标准

(100元/人)

交款总金额

小写:

大写:

以下由省职工服务中心填写

交款时间

生效期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至 年 月 日24时止

省职工服务

审核意见

初核

复核

签批

说明:1.此表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2.单位编号由职工服务中心统一填写;

  3. 交表时须附上Excel格式电子版(从福建工会网站http://www.fj12351.cn/文献资料,下载空表)。

  4.此表可用A4纸复印。

附件3

福建省总工会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人员花名册

单位编号:

工会名称

(盖章)

工会主席签名: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

号码

职务(职称)

手机号码

备注

说明: 提交本表请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从福建工会网站http://www.fj12351.cn/文献资料,下载空表)

附件4

福建省总工会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补助金申请表(表一)

单位编号:  工会名称(盖章):  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就诊医院 医院等级:

本次住院时间:   年   日至   年  月 

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银行帐号:    开户行名称:

经办意见

工 会

主席意见

以下由省职工服务中心填写

已补助

金 额

万 仟 佰 拾 元(¥    

本次住院

总费用

住 院医保

目录内费用

统筹支付

补贴金额

大额医疗费用

补充保险支付

住院净自付

本次补助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  

初核

复核

会计审核

审批

福建省总工会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补助金申请表(表二)

(按病种)

单位编号:  工会名称(盖章):  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就诊医院 医院等级:

住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日 

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银行帐号:    开户行名称:

单位经办意

工会主席意 见

以下由省职工服务中心填写

已补助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  

按病种收费管理的

病种费用标准

按病种收费管理的

病种费用标准内

医保统筹支付

按病种收费管理的

病种费用标准内个人负担额

本次补助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  

初核

复核

会计审核

审批

附件5

福建省总工会职工大病补助申请表

单位编号:  申请单位(工会公章):  大病补助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就诊医院 医院等级: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银行帐号: 开户行名称:

所在

工会

意见

工会主席(签章):

以下由省职工服务中心填写

已补助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  

住 院

总费用

住院医保目 录 内

费 用

住院医保目 录 内

统筹支付

住 院医 保

目录内个人

自付 费 用

职工医疗互助累计补助金额

累计净自 付

金 额

省总工会已补助金额

农民工、环卫工人上浮30%

本次补助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  

初核

复核

会计审核

审批

附件6

 

福建省总工会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管理委员会名单

主 任:张彩珍

副主任:聂裔光

成 员:邓银行

林 源

罗宝财

朱毅敏

黄小鹏

江 云

办公室主任:江 云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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