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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省总工会本级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2020-10-09 14:06  

关于做好省总工会本级

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省机械化工矿冶工会工委直接管理的,工会组织关系直接隶属于省总工会的在榕企事业单位工会和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联系的省级行业(系统)工会省级总部工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本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闽工办〔2019〕25号),现就做好省总工会本级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活动期限: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一年半,自2019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

2.报名时间:2019年5月24日2019年6月24日。

3.缴费标准:每人150元(互助金缴纳标准与前三期相同,因本期周期延长到一年半,故互助金按1.5个周期缴纳(100元×1.5=150元),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低于80元。)

4.跨期界定:对职工住院时间跨越不同互助周期的(入院时间在上一期,出院时间在下一期),以入院时间作为判定基准,该时间落在哪个互助周期,则该次住院就所属那个互助周期,补助金申请按照所属周期医疗互助办法的条款执行。

5.对未连续参加本活动的单位职工,实行60天免责期。

6.报名程序、补助项目、补助标准、补助金申请与发放等,按闽工办〔2019〕25号文件执行;各档补助的最高限额,按闽工办〔2019〕25号文件规定的1.5倍执行。

7.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准确领会政策、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切实把好事做好。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

福建省职工服务中心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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