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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工会慰问暂行办法
2020-10-09 14:10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闽电大工〔2019〕7号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工会慰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工作,体现学校对全体教职工会员的关怀,树立互敬互爱、互帮互助的团队精神,创建一个“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的关怀、帮扶氛围,建设一支“和谐、友爱、团结、进取”的教职工队伍,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慰问在职教职工会员应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时关心教职工工作、生活等有关情况,帮助排忧解难。

2.及时慰问原则。会员特殊情况,需工会个别慰问的,基层工会小组长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报校工会,工会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慰问。

3.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每年元旦、春节、端午、国庆、中秋等传统节日开展集中慰问活动,对全体教职工会员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并发放慰问品,在春节、教师节期间对特别困难的教职工进行帮扶慰问,对优秀教师代表进行节日慰问。

二、慰问范围

1.教职工会员结婚、生育(符合生育政策)的。

2.教职工会员患重大疾病、住院的。

3.教职工会员及其亲属去世的。

4.教职工会员正式退休的。

5.元旦、春节、教师节等重大节日对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和优秀教师代表进行慰问。传统佳节对全体教职工会员进行集中慰问。

三、慰问标准

1.会员结婚,以工会名义进行祝贺,给予500元左右的贺礼;女会员生育(符合生育政策的),由工会或所在处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探视、慰问,每人给予不高于500元的慰问金。

2.生病慰问: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正式办理请假手续5天及以上的)或因重大疾病(按社会医保统筹的界定标准)未住院的,由工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探视、慰问。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含水果、花篮等),生病住院(正式办理请假手续5天以下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含水果、花篮等)。同一个人同一种病多次住院的,每年只慰问一次。

3.丧事慰问:会员去世,以工会名义送花圈(报销费用不高于200元)、给予其家属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以工会名义送花圈(报销费用不高于200元)、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会员岳父母、公婆去世、退休会员去世,以工会名义送花圈(报销费用不高于200元)。

4.工会会员退休时,由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年退休的会员组织慰问,召开欢送会并给予每人不高于1000元的纪念品。

5.节日慰问:春节、教师节期间,协同有关部门,按学校统一安排对困难职工和优秀教师代表进行走访慰问,慰问金标准以学校安排或上级拨发慰问金为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传统节日对工会会员开展集中慰问活动,每年对每名会员发放不超过1800元的慰问品。

6.生日慰问:每年对每位会员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四、经费开支

1.原则上从工会经费帐户列支。

2.会员慰问以精神慰问为主,疾病困难慰问以实物或现金形式。

3.审批程序依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9年5月9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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