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开大工〔2022〕2号
福建开放大学工会慰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工作,体现学校对全体教职工会员的关怀,树立互敬互爱、互帮互助的团队精神,创建一个“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的关怀、帮扶氛围,建设一支“和谐、友爱、团结、进取”的教职工队伍,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8〕158号),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闽工〔2022〕1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慰问在职教职工会员应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时关心教职工工作、生活等有关问题,帮助排忧解难。
2.及时慰问原则。会员特殊情况,需工会个别慰问的,基层工会小组长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报校工会,工会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慰问。
3.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每年元旦、春节、端午、国庆、中秋等传统节日开展集中慰问活动,对全体教职工会员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并发放慰问品,在春节、教师节期间对特别困难的教职工进行帮扶慰问,对优秀教师代表进行节日慰问。
二、慰问范围
1.教职工会员结婚、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
2.教职工会员患重大疾病、住院的。
3.教职工会员及其亲属去世的。
4.教职工会员退休离岗的。
5.元旦、春节、教师节等重大节日对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和优秀教师代表进行慰问。传统佳节对全体教职工会员进行集中慰问。
三、慰问标准
1.会员结婚,以工会名义进行祝贺,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贺礼;符合生育政策生育时,由工会或所在处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探视、慰问,每人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生育的男、女双方会员可同时慰问。
2.生病慰问: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正式办理请假手续5天及以上的)或因重大疾病(按社会医保统筹的界定标准)未住院的,由工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探视、慰问。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含水果、花篮等),生病住院(正式办理请假手续5天以下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含水果、花篮等)。同一个人同一种病多次住院的,每年只慰问一次。
3.丧事慰问:会员去世,以工会名义送花圈(报销费用不高于200元)、给予其家属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以工会名义送花圈(报销费用不高于200元)、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会员岳父母、公婆去世、退休会员去世,以工会名义送花圈(报销费用不高于200元)。
4.工会会员退休时,由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年退休的会员组织慰问,召开欢送会并给予每人不高于1000元的纪念品。
5.节日慰问:春节、教师节期间,协同有关部门,按学校统一安排对困难职工和优秀教师代表进行走访慰问,慰问金标准以学校安排或上级拨发慰问金为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传统节日对工会会员开展集中慰问活动,每年对每名会员发放不超过1800元的慰问品。
6.生日慰问:每年对每位会员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四、经费开支
1.原则上从工会经费帐户列支。
2.审批程序依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本暂行办法从5月1日起执行。《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工会慰问暂行办法》(闽电大工〔2019〕7号)同时废止。
福建开放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关于
福建开放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印发